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