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单选题】
A.2004年4月1日
B.2004年8月1日
C.2005年4月1日
D.2005年8月1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本题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该时效自施工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即2003年4月2日。此后,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选项D正确。题目强调了建设单位未作出任何答复。注意这是诉讼时效命题中最惯用的障眼法,其实只要债权人要求履行,无论债务人是否同意,均构成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