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开展堤防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多选题】
A.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B.施工图已通过审查
C.项目已列入投资计划
D.已办理报建手续
E.项目法人已建立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项目法人已经建立;③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④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⑤已办理报建手续。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废止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所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停止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许可要求,故“已办理报建手续”已经不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条件之一。故本题选A、C、E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