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赴台定居。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的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
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外省户籍人员首次在广东省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相片。
(三)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注: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四)特殊情形
1、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原件。
基本流程
(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特殊情形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向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换发、补发情形
(一)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
一次签注15元。
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时间和电话,请参见本网站的《广东省公安出入境部门地址及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