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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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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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无 |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香港或澳门中国籍居民可以受理申请:
1、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
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
3、在香港或者澳门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居民,已确立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特殊环节
无申请材料
咨询监督
窗口办理
香港中国旅行社
办理地点:香港干诺道中78-83号中旅集团大厦2楼受理大厅受理窗口
办公电话:00852-2998788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六 9:00-17:00(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休息)
位置指引:上环港铁站E4出口
许可收费
是否收费 | 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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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环节 | 受理 | |
缴费方式 | 现金 |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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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 | |
条款号 | 第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1992-05-01 | |
条款内容 |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享有知情权,港澳中旅应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条件、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窗口公开。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本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有其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备及符合规定形式,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电话:020-83135298、010-66266400
网址:http://sft:gd.gov.cn/ 、 http://www.moj.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t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