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顿公司2018年5月l号在我国政府举办的净水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在净水器上使用“兰天”商标,中国的兰天公司于同一天独立研发出相同的净水器并使用“兰天”作为商标。高顿公司于2018年7月1号上午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兰天”商标并主张优先权。兰天公司于2018年7月1号下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兰天”商标。关于该商标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顿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享有优先权
B.高顿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申请在先
C.兰天公司应获得“兰天”商标,因为其使用在先
D.应由高顿公司和兰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
【考点】商标的优先权制度
【难度】★★
【答案】A
【解析】《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题中,高顿公司在向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以前6个月内在我国政府举办的展览会上使用过“兰天”商标,享有优先权,所以其申请日期应按2018年5月1日认定为优先权日,按照先申请原则,高顿公司的申请应该被初审并公告,兰天公司的申请被驳回。A项正确,当选。B、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