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范本企业)

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状格式范文(2)

安全生产责任状范文篇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石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责任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年度安全为零的工作目标。公司指定各种设备的使用,班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班班长应对本班各种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全面负责。特与石门县金满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指令。 三、建立各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各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和维修人员一道对其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待处理。 五、经常性的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做到安全无死角、无漏洞,安全警钟长鸣! 六、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七、坚决服从公司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五不”:不嫖娼、不赌博、不吸毒、不盗窃、不打架。 八、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如发生特种设备及公司各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我愿意按受公司和安监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 单位:石门县金满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班 代表:班长: 二〇xx年四月五日安全生产责任状范文篇五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央、省、地、县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 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及责任范围 各党工委、村民委员会、镇直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管片民警为直接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镇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民爆物品、危化品、道路交通、剧毒物品、社会消防、公共安全的管理。 2、国土资源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采矿、采石、采砂、取土行业的安全管理及滑坡监测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公路石料场安全。 3、林业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站长、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林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中心学校:中心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各中小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战线和各学校内的全面安全工作及校园建设、周边环境、危房排查等项安全工作。 5、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个体和私营企业的饮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剧毒物品、危化物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卫生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医疗手术、卫生防疫、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7、供电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电、电网维修、改造工程等项安全生产工作。 8、信用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社的金融业务安全和防盗工作。 9、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农药、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农业服务项目的安全工作。 10、邮电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金融业务及其他安全工作。 11、兽医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屠宰市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12、水利工作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管片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镇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13、安监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站长为直接责任人。重点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危化物品;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14、各党工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所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管理 责任,负责搞好本村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和参与事故处理,按照交通部门确定的路段实行分段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点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 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3、责任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或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 4、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打击和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7、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按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各种资格审核、发证、验证工作。 8、严格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组织,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月报告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落实好预警措施。 四、考核与奖惩 1、镇人民政府组织半年和年终考核。对考核达不到85分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政府和上级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表彰。 3、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责任单位配合不力的,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小海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签字:签字: xx年2月20日xx年2月20 日 猜你喜欢: 1. 员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 个人安全责任书范文3篇 3.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4. 最新公司安全责任书范本 5. 最新安全责任书范本 6.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7. 社区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状格式范文(2)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又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各自职务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的制度。它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也是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作用有: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企业各系统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分担安全责任,确保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可以防止和克服安全工作中出现混乱、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的现象,把安全与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协调统一起来;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更好地发挥安全专职机构的监督保障作用,明确其工作内容,改变其工作杂乱、事事包揽的被动局面,真正成为企业领导在安全工作上的助手和企业安全管理的组织者;3、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发生了伤亡事故之后,有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容易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对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急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3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4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5条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6条 生产处设备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5、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7、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 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第7条 生产处生产运行和计量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1、负责调查处理跑、冒、串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第8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9条 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3、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5、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执行; 6、组织对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工等的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操作证; 7、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8、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9、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内容; 11、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 12、负责ERP信息化管理,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ERP系统信息数据的保密,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范工作; 13、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10条 化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 3、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11条 科技部门安全职责: 1、在进行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 3、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主管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环保等管理部门参加; 4、加强防火、防潮、防虫害等工作,做好档案管理,确保各方面资料的完好。  第12条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l、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检查、管理和审批工作; 2、健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3、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厂区一切火灾; 6、加强战备训练,确保灭火车辆、器材、用具等齐全、完好;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8、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 9、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协助抓好安全生产。  第13条 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物资仓库的安全防火工作; 2、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按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3、贯彻《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气瓶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4、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变卖工作,在降低库存、盘活资金的同时,执行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14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5、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6、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7、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8、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9、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10、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15条 供销部门安全职责: 1、按“安措计划”、“劳保计划”做好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对订购的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3、负责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和机车的维护保养,确保物资、产品运输渠道畅通无阻; 4、负责调车作业,做到安全、快速、准确。  第16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17条 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1、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18条 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2、审查本专业(工艺、设备、计量等)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 3、在审查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 5、参加本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19条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2、编制本专业(工艺、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并担任讲课任务; 3、在编制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装置安全生产;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20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2、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一的安全日活动; 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6、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7、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8、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21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22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徽度和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4、负责本班组的机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5、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第23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酶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24条 公司安全机构: 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专责高级工程师及生产、保卫、企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车间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3、易燃、易爆、尘毒危害严重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一百人以上的车间设专职安全员,一百人以下的车间设兼职安全员,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
急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 《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企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拓展资料】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厂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厂长、经理)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或总的责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978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个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厂长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采取的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常常不是哪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相互配合,因此,没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这些措施就难于实现。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象国务院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统一。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废止(原因:已被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4年1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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