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写法去如下: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职责: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一】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安全和产管理制度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标准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纪律1、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2、 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第二条 操作规程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第三条 产品质量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第四条 安全生产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二】第一章 总则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第五章 安全培训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具体指以下五项:  1、生计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2、布量工作有安全生产要求;  3、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  4、评比方案有安全生产条款;  5、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  安全生产“五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要求,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级职能机构部门的负责人,均必须在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人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剩余的自己根据当地实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四、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七、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组织对所发生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登记和报告,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九、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接受工会、股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监督管理。十、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科(室)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奖惩制度。二、经常组织安全科(室)等有关职能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对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四、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五、协助主要负责人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工作。六、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五同时” 制度审查和执行工作。七、对在用的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八、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九、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十、接到伤亡事故(中毒事故)报告时,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二、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三、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监督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落实和按期完成。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和新工人进厂的安全教育。五、 参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作。六、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备用,定期进行演习,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一、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二、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四、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五、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一、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二、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四、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五、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六、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二、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三、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四、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五、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六、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二、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四、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五、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六、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七、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工人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发生事故后,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五、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厂(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厂(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厂(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二、综合管理厂(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厂(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厂(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负责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厂(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厂(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四、组织厂(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五、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六、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七、拟订厂(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八、负责对厂(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安全科(室)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二、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三、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四、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六、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七、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八、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九、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十一、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二、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三、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四、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五、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六、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二、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企业技术措施计划。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四、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五、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六、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七、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生产调度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三、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科(室)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二、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企业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三、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四、与全体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五、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二、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三、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计划、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二、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三、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四、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五、保证安全经费能够及时、有效的投入。工会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二、监督劳动防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四、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六、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出纠正。七、对本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存在事故隐患,提出解决建议。八、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要求本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安全目标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公司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分管领导/总工程师: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项目经理: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安全监督员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执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单位、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管理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日常事务和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管理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管理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第四十四条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五条 安全管理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管理管理;2.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第四十六条 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管理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管理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管理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XX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一条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属于本部门及岗位的责任成本管理条款,落实项目督察及违纪违规处罚的相关条款之内容。2、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领导在工作上的安排,遇有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3、积极配合项目部领导项目督察安全部分、以及项目的整体安全环保体系运转资料的收集整理。第二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工作总体情况1、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1)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抽查,检查各项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通知单,并追踪验证,重在落实,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不断完善施工安全卡控措施。(2)每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废弃物的污染,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3)每月提报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并负责组织发放。各施工队的安全防护用品由施工队自行承担,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2、施工内业资料(1)及时传达和处理本部门的文件及通知。(2)按照体系运行推进,不断完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各种过程记录。(3)按照业主、监理安全质量环保内业资料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记录,并按照要求每月对各作业队进行一次检查。(4)填写本部门的各种台帐资料。(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督促闭合。(6)依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质量措施。(7)对施工现场拍摄的工序的安全资料进行分类汇总。3、其他工作(1)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与各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按照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部分以及应急预案,为施工生产积极创造条件。(2)对各级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及通报等进行督促整改,直至达到要求。第三条项目部安全实施细则1、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2、项目安全环保部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为“检查、监督管理”,施工队(架子队)为具体实施机构,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项目部、施工队(架子队)要认真贯彻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现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管理。4、项目部、施工队(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5、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安全目标:无施工安全大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大事故;无火灾大事故;无人身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做到“三不伤害”,不发生食物中毒,确保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零”死亡目标。6、施工队(架子队)长、技术人员、工班长作为安全生产的实施者,要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排查施工环节和区域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加强过程控制,对各分部、分项和不同工作环境下的施工进行针对性地安全技术交底并严肃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要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序,给施工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2).分部分项工程及工作环境的危险部位,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4).施工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措施。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7、坚持每天点名制度,认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其内容是:总结近期或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存在问题,当天工作安全预想,规章要求,防范措施等,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讲话记录”对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8、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施工队(架子队)每日出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性能完好情况、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材料进行外观和强度验证。施工前,施工队(架子队)长、工班长或驻现场安全检查员要对施工现场、作业地点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防护人员、防护用品、通讯器材是否齐全到位。9、各级职能人员对不按规章操作或违章工作的人员立即进行提示或警告,直至停工进行整改。施工结束后施工队(架子队)长及安全质量检查员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工器具、物品立即清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10、在各工种操作岗位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等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易燃易爆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处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1、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12、严格跨线施工安全管理,对涉及跨线施工的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批准的时间或区域进行施工。(1).认真编制跨线施工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确保跨线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安全措施,并按制定的措施进行施工。(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针对跨线施工的特点和跨线施工安全措施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做好施工作业登记。要根据施工封闭计划安排的施工地点、内容、时间在施工封闭开始前一天由该工点施工负责人或派人与相关管理人员联系,在做好相关记录。(4).按规定选派技术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安全防护员。13、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重点控制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电击伤害和物体打击等惯性事故的发生;起重吊装作业重点控制起重机安全保险装置、指挥联络信号及“十不吊”。14、加强防洪和防大风砂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施工队(架子队)制定并落实防洪和防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及时了解天气变化预报,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洪情,储备好防洪物资和机械设备,对重点防洪区段和部位设防洪监督岗,专人看守,昼夜监护。落实雨前、雨中、雨后等讯期检查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设置防护,并要报告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合理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全力以赴作好防洪和防大风等恶劣天气工作。1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施工队(架子队)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每个施工现场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并且制定灭火紧急救援预案。1.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编制消防安全具体措施。2.施工作业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间距离以安全防火规定为准。3.施工现场及驻地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材料。4.建立全员安全防火责任,并划分防火责任区。16、严格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工或临时用工的管理。施工前,作业队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现场安全规定和法制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施工中,要派有经验的技术骨干带领,不能单独从事高、难、险及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岗位的作业。17、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务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向项目部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并建立事故台账和事故档案,配合上级部门积极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18、建立定期施工安全会议分析制度。项目部每旬、作业队每周要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部署,保证施工安全。 19、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障广大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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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操作规程;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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