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该起火灾负有责任,涉及犯罪,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有()。【客观案例题】
A.甲公司赵某
B.乙公司钱某
C.丙公司孙某
D.消防救援机构李某和王某
E.乙公司周某和郑某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个人违反消防法的处罚规定。该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944万元人民币。该火灾属于特别重大火灾。甲公司委托丙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孙某)对上述仓库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赵某、孙某作为甲公司、丙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C选项符合要求。根据背景,发现在限期整改间甲、乙公司内部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和丙公司出具的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维保检查记录、巡查记录中,所有项目填报为合格。因此乙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违反管理规定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乙公司的钱某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选项符合要求。根据背景,乙公司消防控制室当值人员郑某和周某听到报警信号,显示5#仓库1区的感烟探测器报警,消防控制室当值人员郑某和周某听到报警后未做任何处置。他们的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定位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E选项符合要求。根据背景,消防救援机构李某和王某在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完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D选项不符合要求。故A、B、C、E选项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