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内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如何阐述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真正"合理内核"正是他吸收了培根、洛克等归纳派的思想,而用于修正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的思想。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是基础主义的,即他们主张用普遍原理为知识奠基),即他认为并不能象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所说的那样,能够一次性的找到普遍公理,然后以其作为理论的基础。这表现在他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发展思想。 他的"正题-反题-合题",应该理解成"某种我们认为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对普遍概念或原理的反对--新的普遍概念或原理",这里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只是相对意义的,而不是演绎派所说的绝对意义的。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是思维和存在是统一的,也就说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
如何阐述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读书||黑格尔和他的辩证法

黑格尔(1770—1831)是浪漫主义的传人,他的一生是伴随着德国精神的发展而成长的。他几乎统一了所有曾在浪漫主义时期出现的理念,并且加以发展。然而他所说的“世界精神”和谢林等人提出的“世界精神”内涵完全不同,因而受到了谢林的尖锐批评。 黑格尔也否认了康德的“物自身”观点,他认为“真理是主观的”,因此他不承认在人类的理性之外有任何“真理”存在。他说:“ 所有的知识都是人类的知识。 ” 黑格尔建立了新的历史观。在他之前的哲学家们,都试图为人们对世界的知识建立一个永恒的标准,他们认为人类对于世界的知识是不受时间影响的。黑格尔否认了这种说法。他认为,历史就像一条流动的河,河里任何一处河水的流动都受到上游的河水涨落与漩涡的影响,但上游河水的涨落与漩涡又受到你观察之处的岩石与河湾的影响。人的思想也如同这条河流一样。 为了让苏菲更容易理解这个观点,老师给她举了例子: 黑格尔指出,历史是一长串的思维。任何深入研究历史的人都会发现,每一种新思想通常都是以前人的旧思想为基础,而一旦有一种新思想被提出来,马上就会出现另外一种和它抵触的思想,于是这两种对立的思想之间就会产生一种紧张状态,但这种紧张的状态又会因为有人提出另外一种融合了两种思想长处的思想而消除。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辨证过程,他也称这三个知识的阶段为“正”、“反”、“合”。 老师联系哲学史的发展来举例,以便苏菲能理解这深奥的观点: 黑格尔的辩证法不仅适用于历史。其实我们日常思考问题时,也是以辩证的方式来思考的。比如我们常常会在别人所说的道理中找出缺失,这便是黑格尔说的“否定的思考”。可是当我们在一个道理中找到缺点时,也会把它的优点保存下来。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可谓不胜枚举。 黑格尔也反对浪漫主义者所谓的个人主义的说法,他认为个人是团体的一个有机的部分,这个团体就是家庭和国家。因此,那些无法在国家中找到定位的人就是没有历史的人。他说:个人不能发现自我,只有精神世界能够发现自我。这是什么意思呢? 黑格尔说世界精神回到自我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世界精神在经历三个阶段后才意识到自我。首先,世界精神意识到自我在个人中的存在,这就是黑格尔说的主观精神;然后它在家庭、社会和国家之中达到更高的意识,也就是他说的客观精神;世界精神在“绝对的精神”中达到最高形式的自我实现。这个“绝对精神”就是艺术、宗教和哲学,其中又以哲学为最高形式的知识。 事实在印证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的思想引起了一位丹麦哲学家的不满,他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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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分析

他的“正题-反题-合题”,应该理解成“某种我们认为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对普遍概念或原理的反对——新的普遍概念或原理”,这里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只是相对意义的,而不是演绎派所说的绝对意义的。至于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理念”)本应该是只能通过无限步骤的辩证发展才能够达到,但黑格尔却自信的认为在他当时的德国精神里达到了——即在他的哲学里达到了,就象马克思坚定的认为资本主义之后应该是共产主义一样。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问题,但还有一些更严重地问题。我以前曾说过一个“辩证法悖论”问题——即辩证法如何看待辩证法自身?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反普遍原理的,但是辩证法是不是普遍原理呢?显然黑格尔是作为普遍原理的,这样辩证法就要反对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逻辑性质(概念性质、命题性质)的,他是把辩证法作为逻辑学来做的(即思辨逻辑、辩证逻辑)。他的“正题”是指演绎派和归纳派所说的“普遍概念”、“普遍命题”,只是演绎派是从绝对意义上说的,归纳派通常是从相对意义上说的,而黑格尔接受了归纳派的这种思想,通常也是从相对意义上来说的,要不会也不会有所谓的反题了;他的反题是对正题的反对性概念、命题和事例;合题则是更高层次、更基本的普遍概念和命题。黑格尔正是用这种“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思想,去修正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传统形式逻辑仅指传统演绎逻辑,而不包括归纳逻辑,因为归纳逻辑并不是“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而是“从多个小前提中归纳出大前提”。许多人所犯的错误,就是以为辩证法好像是对整个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的颠覆。其实形式逻辑是通过演绎与归纳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演绎逻辑的不足的,即,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这里的“归纳1”得到的就是黑格尔的“正题1”,然后再通过“演绎1”对“正题1”进行推演,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相符,就说明我们暂时还没有碰到“反题1”;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就说明“反题1”出现了;然后,我们再通过“归纳2”将“正题1”与“反题1”归纳成“合题1”,而“合题1”其实可以看成新的正题,即“正题2”,这样新一轮的“辩证”(“破缺循环”)又开始了。形式逻辑正是通过归纳与演绎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双方的不足的,而这里的“辩证”其实就表现为归纳与演绎的交替运用,也就是我说的“破缺循环”,而不是逻辑本身。这是早在亚里斯多德就表达了的思想。黑格尔并未遵循亚里斯多德的正确道路,而只是吸收了经验主义、归纳派的一些正确思想,用于修补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思想。因此黑格尔的哲学其实是修正后的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这是人们将黑格尔的哲学也定为唯理主义的根本原因。正因为他的思想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思想,因此他的唯理主义要比笛卡尔的更合理,更真实的反映了人类理论的动态发展过程,而不象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只是描述的人类知识的一种静态图景。我们前面已经说了,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是基础主义的,基础(基本概念、公理)一旦建立,它就是固定不变的了,其它一切概念、原理都是从这些基本概念和公理演绎出来的,这是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表现为静态的根本原因;黑格尔的唯理主义由于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成分,他认为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基础,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因此是动态的。有许多人都说形式逻辑是静态逻辑,辩证逻辑是动态逻辑,他们的理由是形式逻辑是研究的事物的量变的,而辩证逻辑是研究的事物的质变的。这种论述是错误的、荒唐的,根本就没有弄懂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辩证法(我只承认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承认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之所以是动态的,是因为它是反基础主义的,或者说它的基础是动态变化的;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静态的,是因为它是有基础的,它有一个固定不变的、静态的基础。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形式逻辑仅指演绎逻辑,而不包括归纳逻辑。形式逻辑是一个多义词,它常常专指演绎逻辑(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和现代演绎逻辑);也常指现代数理逻辑(现代演绎逻辑);至于作为与辩证逻辑相对的另一种逻辑的形式逻辑(即,包含传统演绎逻辑、现代演绎逻辑、传统归纳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的逻辑),这主要是苏联、中国当年的意识形态斗争造成的,这种意义的形式逻辑在我们现在的教课书上通常直接称之谓逻辑学。由于语言的歧义性,人们常常将仅指演绎逻辑的形式逻辑的静态性,搞成了包含归纳逻辑的整个形式逻辑的静态性,这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上,在亚里斯多德那里,演绎逻辑的静态性是通过归纳逻辑而变为动态的,即,演绎与归纳互补、交替使用,从而使整个形式逻辑变为动态的。因此,黑格尔的经过修正后的唯理主义虽然比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更正确,但是却比亚里斯多德的那种“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思想则显得错误。因此,我们应当摆脱黑格尔的“正-反-合”的动态演绎模式(辩证发展模式),尽管他的这一模式要比笛卡尔的那种静态演绎模式要更能说明一些问题,而采用亚里斯多德的“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动态交互模式,即我更详细的表述的,“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另外,造成这种“辩证”或“破缺循环”的原因,也不是客观世界所存在的男女、左右、正负、大小这样的对立属性,而是人的主客体二重性和有限性。人是客观宇宙的微小一部分,这是人的客观性特点;但是人同时又具有认识客观宇宙的能力,这是人的主观性特点。人虽然有认识客观宇宙的能力,但是人的这种能力不是无限的、超验的,而是有限的、经验的。人不可能一次性的了悟到整个宇宙的真理(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存在所谓的人类认识的辩证发展了),而只能通过对其能感知(包括人的感官的感知和人所制造的观察工具、实验工具的感知)到的世界的归纳总结。当我们归纳出了这些能感知世界的范围内的知识和规律之后,我们就可以通过演绎法对未知世界进行推演和预测。当我们的能感知的世界的范围扩大之后,这先前归纳总结的小范围内的能感知的世界的知识和规律就不一定能适用了,这就需要我们归纳出新的,更大范围的知识和规律。人的认识和知识正是这样进展的。而客观世界所存在的男女、左右、正负、大小这样的对立属性,这些都只是客观世界的一些特殊事例,客观世界还存在那些三分属性、四分属性、多分属性、无限属性的事物。我们没有理由忽视这些事物,而只关注那些二分属性的事物。而人们所描述的客观恰恰是无量主观的归结,而主观,恰恰又是无量客观的归结,这也是人学的逻辑内外联系的基础.黑格尔曾把他的逻辑学说成是“关于神的思维的科学”(《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552页),他宣称“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1页)。黑格尔已经很坦诚的承认了,他的逻辑学是“神”学,是“上帝的展示”。而我们要做的是“人”的逻辑学。至于黑格尔说的,“上帝的展示”,我们不认为它能在有限的认知领域中达到,我们是作为最高认知目标的。黑格尔建立了那么精致的哲学,但为什么会很快被抛弃了呢?正因为他建立的是“神”学,是我们人类无法采用的,我们人类能采用的是“人”学。 其实,黑格尔的“神”学从本质上讲,仍然没有逃出培根早已指出过的演绎派的错误,就是将归纳的一些有限原理、相对原理当作了普遍原理,然后从中推导出其巍峨大厦。尽管黑格尔的辩证哲学是修正了的演绎派哲学。黑格尔是通过修正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融入了某些经验主义的内容而建立起他的“神”学的;我们则相反,是通过修正培根、洛克派的经验主义,融入了某些唯理主义的内容而建立起我们的“人”学的。即,我在网友们的《演绎、归纳与宇宙的统一性》一文中所说的,归纳法的合理性源于客观宇宙的统一性、演绎性,以及在《最可靠的归纳法——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一文中所说的,合理的运用归纳法应该以一定的演绎知识体系作指导。还有人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结合。我要说的是现今的逻辑学所说的分析法和综合法一般是作为归纳法中的整理感性资料的方法。在我们现在的逻辑学书中,归纳法分为两大部分:归纳推理和一些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而归纳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求因果关系五法、概率统计法等;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则包括观察、实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统计中的选样、求平均数以及假说等。总之,我们要建立的是从洛克的作为“心灵白板但有认知能力的人”开始的,通过归纳、演绎的交互使用,坚持的是局部真理观而非整体真理观的“人”学。而不是黑格尔的“神”学,黑格尔的“神”学应该交给“上帝”去使用,而不是我们“人”能使用的。或者说,黑格尔的“神”学,是某些人的自大,将我们归纳总结的小范围的局部真理当作了绝对真理,将他自己当作了“神”。思维工具的局部有效性不等于事物本身,但也不能极端地废掉思维,这就是辩证法极化思维的问题所在,指向明月的手指头不等于月亮本身,而也不能极端地不用指头.真理不是在文字之中可以诠释的.在本体论上唯物唯心实质是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概念问题,都是绝对一元论,僵化。只有在认识论中唯物与唯心才有意义,而主观唯心恰恰是人学的方法论,客观唯物恰恰是科学的方法论,人学与科学统一于人,在人不断向内反求诸己,向外主客体一致性探险中不断提高认识,不断跳出固有偏执,在人学与科学的来回碰撞中不断彼此前进,人学引导科学价值观,科学支持拓展人学理念,而活人将引导科学与人学不断发展,人学与科学联动性归一于人。矛盾论往往将暂时的人的理解当作真实存在,实际发展一段时间,发现从前理解的矛盾原来是自己认识的肤浅所导致,所以三点论的价值在于能融合唯物与唯心于一体,通过唯物不断正,通过唯心不断反,进而正反合,完成一个新的认识高度,而人便是这个认识过程的主体,所以三点论恰恰是人学的逻辑特制,我们既需要实证,也需要理性反思,单独依靠那点都是教条的一点论,只谈他们的先后关系那是两点论,两者都谈,谈他们彼此联动归一互动的正反合认识动态阶段才是三点论。 世间一切学问归根结底都是人看世界的学问,均是指月之指,绝对性孕育于具体相对性之中,脱离具体相对性的绝对性只能谈变动,而不能谈价值,因为脱离具体相对性参照体系的价值是无法量化的,因而不能谈价值是非,所以我们很容易看出科学与人学的微妙关系,这个关系恰恰是人类思维发展的轨迹,而这个轨迹恰恰业符合三点论的理论构架:1、第一阶段:人学完全占统治地位,科学受压制,这个时候只有反求诸己之主观唯心,而不允许在向外探寻主客体一致性方面,使用科学原则,因而导致人的思维中,只有反求诸己方法论,而缺乏向外探险主客体一致性的方法论,用人学的思维通彻一切,这就是一点论的错误所在,人学领域自然是反求诸己,而科学如果使用人学的标准必将变成使用心灵作主客体实验的错误局面,将人凌驾于物之上的错误,此刻将人神化高于物的神灵;这就是人学高于科学之神学显示阶段。2、第二阶段:科学完全占统治地位,人学受压制,这个时候只有向外探险主客体一致性的客观唯物,而不允许在向内反求诸己的领域,使用本来的人学原则,因为同样导致了人的思维中,只有主客体一致性方法论,而缺乏向内的反求诸己一致性的方法论,用科学的思维通彻一切,这就是另一个阶段一点论的错误所在,正所谓矫枉过正而已,科学领域是向外探险主客体一致性,而人学如果使用科学标准必将变成把人的思维等同僵硬的石头作纯外部记录的错误局面,将物凌驾于人之上的错误,例如我们的现在西方经济学目前就是只见物不见人的研究方式。此刻人变成物的奴隶;这就是科学高于人学之物学显示阶段。3、第三阶段:人学再起阶段,此时科学与人学共同反思,彼此依靠,彼此节制:向内反求诸己的主观唯心的人学需要向外探险主客体一致性的科学来支撑与拓展;而向外探险的主客体一致性科学又必须依赖向内反求诸己的主观唯心的人学来体验与反思;这样明显看出无论是人学还是科学均是教条的理论,只有在活人的带领下,才能在人学与科学中不端碰撞中,不断依靠彼此,将彼此不断带出固有的偏执教条的理论,使得理论不断进步;这就是科学与人学相互促进之广义人学的显示阶段。人学只有在保护人的活性价值与人权上才会限制科学,而科学也只会在现有技术成果的范围那来限制拓展人学思维的社会自然空间拓展范围。人是存在的,是活的。而活的不需要源于理论,而是源于生活中的真实。“死的”只是对“活的”世界一种偏执反映。实际地球何尝不是一个活性体那。活性便是动的一种表现,而死的便是企图把这种变给教条与凝固化了。例如自然之活性便是变化,生命之活性在于变化。对自然的活性固化与教条处理便是科学,对生命之活性固化与教条的处理便是人学。所以对外的科学与对内人学这种两种凝固化的东西(认识结合),只有在活生生的人的带动下才会不断地进化,完成一次又一次“活的”抛弃“死的”的过程。 首先真理是完备性认识体系,在某个阶段而言, 世界上只有好理论,而没有“真理”理论,人学也不是“真理”,“只是研究人与内外关系的理论.本质上所有研究者都是一个大宗教就是真理教,我们坚信有一种理念存在那就是真理。科学与人学是不同两个方面的偏执性知识积累,是人对外与内探寻的知识构架,他们都是导向不断推进真理的偏执性演化,而能融合人学与科学的恰恰不是什么理论而是活生生的人,所以不存在什么人学高过科学,或是科学高过人学的事情,它们是两个不同方面的探寻,没有那个学科高过谁的问题,对内与外两个领域,不能彼此使用彼此的标准去打压对方,科学发展不可能否定人学,人学发展不可以否定科学,人学只能为了活的人去引导与约束科学,科学也只能通过活的人去支持与修正人学。他们之间有着联动性归一的关系,人学是人对内反求诸己,科学是对外的主客体一致性体验,人学是主观唯心,科学是客观唯物,当然在人的纽带下主客观将归一为存在。人学的主观唯心需要客观唯物来实践与拓展,而科学的客观唯物需要人学的主观唯心去验证与体验。能统领人学与科学的只有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某个理论。人是变化动态的活的生命,所以科学与人学也将在这个纽带之下联动性归一为一个动态的过程:科学需要人学约束与体验,人学需要科学去拓展与支持,这便是唯物与唯心通过人完成的联动性归一的动态整体过程。本质上讲科学与人学分别是对外与对内的偏执表述,这些固化偏执恰恰需要活生生的人的推动才能不断地突破偏执,正所谓为万法唯心,实相无相。人学与科学一样只是纽带人之下的不断演化的偏执。最高的不什么是理论而是活生生的人,即便是人,也不是真理本身与全部,只能说人本身的自性蕴含了认知宇宙的全息况味。
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分析

黑格尔辩证法批判以及对其辩证法中的一个逻辑性错误的辩证分析

导读:本文将对比《道德经》中阐释的朴素辩证法的内容与黑格尔《逻辑学》中“有论”提及的辩证法内容,也即“黑格尔辩证法”,并试图初步阐释“辩证法”的本质。同时,尝试分析一个黑格尔《逻辑学》“有论”中的逻辑性错误,以及对人们观念的影响。 摘要: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来自苏格拉底的logos精神;中国朴素辩证法思想则继承自中国传统“道”的思想。通过仔细分析这两种“辩证法”的前提与边界以及形式与内容,试图更深刻地阐释东西方文明的差异。分析“辩证法”的同时,我也发现了黑格尔在阐释自己辩证法思想的时候,通过一个形而上的假设,结果引入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以至于黑格尔与康德等西方哲学前人的观念产生了一点“歧异”。而,这个被引入的逻辑性问题,对后人的观念乃至此后西方“唯物主义”哲学的走向都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黑格尔,《逻辑学》,辩证法,《道德经》,时空观 作者:鲁飞《哲学研究》审稿修订版 订正时间:2021年1月19日 内容: 有中国人“哲学之书”或“智慧之书”之称的《道德经》是世界上最早讨论“有无”之辩证的文献。近2千年后的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有论”又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但也很明显,《道德经》讨论“有无”之目的——是为了讲“道”(道理)。而《逻辑学》讨论“有无”之目的——是为了讲“逻辑”的。中国人看重道理,相信存在道理,讲道理,听从道理,自古始然。《道德经》讲道理,始于这个“有无”之辨。西方人看重逻辑,也以这“有无”之辨为“逻辑学”的开始。 中国人讲的“道理”与西方人讲的“逻辑”是有着相同的本质的。只是它们的内容与形式不同。“道理”更形象朴素与实在化,“逻辑”更抽象纯粹与形式化。从词源上说,“逻辑”是“logos”(罗格斯)的音译,“理性”则是对“logos”的意译。“逻辑”与“理性”是同义的,词源都是“logos”。所以,即使中国人的“道”与西方人的“logos”并不相同,但,所谓的理性主义,也就是罗格斯主义,其实与中国的“道”本质是一样的。 我们暂以中国人容易理解的“道”为开端,来做一个叙述。世间万事万物都逃不过四个字——存在道理。存在道理,就是世界上唯一的绝对真理。这也就是现在所谓的黑格尔的理性主义之真谛。而,中国的民族天然就是讲道理的“理性主义者”。中西方的哲人们终于可以在“存在道理”上相会了。而,西方的黑格尔们把它讲得太抽象太曲折和太“道貌岸然”了,而中国的老子们把它讲得太朴素太形象和太“玄”了。这个对中国人来说是太“易知难行”的“道理”——道德的朴素实在与生活的艰难简朴,对西方的哲人们来说,则似乎又是太“难知易行”的“真理”——哲学的深奥繁复与科学的简易便利。 中国人的“道”,是有无混一的,“有”亦是道,“无”亦是道,有无不分且同一的“玄”还是“道”。有道理还是无道理,本身就是个破费思量需要“辩证”的事情。也只有通过所谓的“辩证法”才能得以洞悉的。这也正是《道德经》中,有与无之辨,同出于“道”而异“名”的“玄之又玄”所表达出来的观点——“观其妙与观其徼”。观其一妙一徼,就是中国人所认知的《道德经》中“辩证法”的全部。“妙”在于其内有“道理”,“徼”在于其外有“行迹”(现象)。辩证,既要观察它外在的行迹现象,又要思考它的内在道理规律,道理与现象是相配的同一的。这,就是最朴素直接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有论”(Das Sein),也即“存在论”,于此有相同的阐释作用,但它更加地“纯思辨抽象”(思想之游戏,极限的形而上思维)而非“形象”。黑格尔在梳理了西方形而上哲学思想后,将“有论”的逻辑(logos)讨论归纳总结为了西方逻辑学的开端。 “存在道理”与“道理存在”是同义的,这种即使颠倒了语序也不会带来对其自身含义的否定的重言式语言,是人类最初形成思维的关键。“存”与“在”也是这种重言语句,“道”与“理”还是这种重言语句。“存在”即是“道理”,“道理”即是“存在”。 反过来,“我在故我思”其实表达的含义也是一样的。“思”的内容即是“道理”。我们跳过一堆无用的形式逻辑证明的过程,直接用“logos”的形式语言的结果表达:存在=道理;其含义也即,存在的本质=道理的本质,存在的本质与道理的本质同一。其实,纯粹的形式,就是语言之游戏。但,“存在=道理”这样的形式语言的单一表达,也存在问题,它肯定了“存在”与“道理”的本质同一,而忽视了“存在”与“道理”形式内容的不同一。这种问题,就是《道德经》中讲的“道”与“名”的问题: “存在”是“道理”的外在感知,“道理”是“存在”的内在驱动。这样的含义在以上的形式语言中是没有表达的。而《道德经》是通过“妙”与“徼”来表达“存在”与“道理”的这种内外关系的。“妙”与“徼”的内外同一谓之“玄”。从我们今后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是个看重“道理”的社会,而西方社会则是个看重“存在”的社会。虽然“存在=道理”,但,其形式内容却是不同的。看重“存在”的社会,就是看重“外在感知”的社会,但这并不是说这样的社会不讲“道理”;看重“道理”的社会,就是看重“内在感受”的社会,但这也并不是说这样的社会不需要“外在感知”。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一个“唯物”社会;一个“唯心”社会。或者也可以讲:一个更注重外在的物质生活;一个更注重内在的精神生活。当然,实际的社会则是混杂的。而,不是这种纯理论或历史的分析。这是个相对的“真理”。 最初,我们可以从思维认知的外在角度看,或可以说是从“客观”的角度看, 人们只是能感知到外在的“存在”。这就是《道德经》的“观其徼”,也就是黑格尔“有论”最先讲的: 这里的“有”,就是“存在”。“存在”首先是相对于一般其他而被(“人们”的“认知反映”运动)规定的。这是一个“客观”的视角。观察者,不是“有”自身,而是“Anderes”。此“有”的观念,被除此“有”之外的“Anderes”规定。从客观的角度看“存在”,这个“存在”即是最纯粹最直接的感性,而不是最纯粹最简单的理性。这个“存在”没有更多的规定性,而仅仅是“存在”“有”的引起了感性的注意力的直接结果。“存在”,即如婴儿的哭,并不知为什么哭;如美女之貌,并不能具体讲如何美。这都是一种被引起的最直接的感性。接着,我们又可以从反思(思辨)的角度看,这也就是《道德经》的“观其妙”。黑格尔继续讲: “有”也是自己“selbst”(“有”的独立的“反思”内在运动)规定“bestimmend”着。这种内在规定的“存在”则是最简单的理性,而非最直接的感性。因其从外在是不能直接获得这种内在规定性的,这种内在规定性是间接通过外在的感性而获得的。如,我们直接看到一个人的表情,这是感性的,但只有通过比较其外在表情的变化,才能感知其内心状态。因此,这种内在规定性的“有”,对于外在是不直接感性的,或者说是没“有”的,不“存在”的,然而,它却是事物本身的内在。也就是说这个“没有”,这个“无”,才是事物本身的规定性的“本质”,也即最简单的理性。 黑格尔在这里,并没有直接地提到“认知反映”与“反思思辨”这两种内在的运动。但,根据黑格尔之后的描述,显然,这两种运动也都是存在的。都是存在的内在运动形式。而,这里没有提这两种内在的运动形式,只是为了重点关注外在的“存在”本身,而忽略了“存在”之内在形式(却是事物自身的本质)。 “存在”是“道理”(思维)的外在形式,“道理”(思维)是“存在”的内在形式。这里的“道理”与“思维”是广义的,而不是狭义的,无论广义还是狭义,都是存在的内在运动形式。“存在道理”这种重言,表达了对真理的强调与肯定,也表达了所谓的“辩证法”,即是一内、外一妙、徼一正、反的同一。或者可以讲,“辩证法”是“存在道理”的内在,“存在道理”是“辩证法”的外在。再或者,“辩证法”与“存在道理”也是同一。 黑格尔在“有论”中继续讲: 至此,我们回头结合黑格尔讲述的前两项再做个解释。对“有”的暂时的先行的分类:第一个,也即“先有”,是所谓外在的“客观”的“有”(“有”被“客观”规定);第二个,也即“后有”,是所谓内在的“主观”的“有”或“思辨”的“有”(“有”自规定自己或“有”被“有”之“反思”规定的)。这是一个认知的次序。在取消了这个暂时先行的分类规定性后,“第三”讲述一个“统一”了“客观”与“主观”的“全部”的“有”(纯有、绝对有或全有,也即纯无、绝对无或全无)。《道德经》则称之为“玄”【纯黑、全黑】——玄之又玄,众妙(道理)之门。这也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三段论:客观的“有”为先(正);主观的“有”为后(反);统一的“有”为合。然而,这种“先”“后”,黑格尔讲,它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是黑格尔自己的逻辑假设。黑格尔的“合有”把先前假设的“客观”与“主观”统一了起来,把外在感性与内在理性统一了起来。但,如果以这样的“先”“后”来暂时看,黑格尔倒是挺“唯物”的——以“客观有”(从客观的角度对“有”的观念规定)为先。而,辩证唯物主义则把黑格尔的假设当了真,认为客观“有”真的为先——“客观存在第一性,主观思辨第二性”。 理论上的三段论式的“辩证法”,是带有假设的,也并非辩证唯物主义讲的“对立统一”规律。其“正”与“反”的“有”,是黑格尔本人“假设”出来的——“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是黑格尔“假设”的“有”,而不是“真实”的“有”。“真实”的“有”,是与这种“假设”之逻辑合的结果相同,真的“有”是没有这种“假设”之分的先后阶段的。而,即使是“假设”的“正”与“反”,也不存在所谓的“矛盾”“对立”的含义的。黑格尔表达相对时,使用的是:“Das”与“Anderes”,是“此”与“除此之外”,这仅是暂时思辨所“假设”出来的出发点不同或立场不同,而对同一“有”所观察到的不同的情况。这种出发点的不同,或立场的不同,也就是所谓的“主观”与“客观”之不同,也就是《道德经》中“妙”与“徼”之不同。这是一内一外的立场之不同。内外之不同,是空间上的,而不是时间上的关系,不是先后的关系,是同时存在的关系。或者说,辩证法,即是,在时间上是同时的,在空间上以内外不同立场对要考察的“有”或“存在”进行全面的观察(思辨)方法。所谓的全面,也仅仅是内外两个方面,而不是其他。这里的二分,全然是在“思辨”上进行的形而上假定。这里的“空间”的概念,不是物理学上的“空间”的概念,而是哲学思辨中的“空间”的概念。或者说,这个思辨(辩证法)的空间,是个抽象的仅仅是有方向性而无大小的一个概念。 《道德经》描述的“辩证法”,直接是一个单一的外在的时空一体的视角(唯一的真理视角或上帝视角),或者说是没有考虑视角变换(“无”视角),也没法考虑另外的真理视角的存在(真理的视角,即是无视角或全视角,不变换的视角),也即是从外在来同时考察任何对象的内在与外在,它不考虑是观察者的角度,还是被观察者的角度,内外是被观察者自身同一的两个不同方向,内在是时间流逝,外在是空间延展,内外一体,时空一体。 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则将时空倒转,将时间变空间,将空间变时间。将时空上是内外同一关系的“妙”与“徼”转换成了时空上有先后且分离的“客观”与“主观”的两个视角,首先是一个在外观“外在Sein”(客观的“外在”),其次是一个在内观“外在Sein”(主观的“外在”)。或者讲,黑格尔“有论”的“Sein”是“外在”而不是包括内在“道理”的“存在”,而黑格尔把时间上的“道理”通过论述以三段论的空间形式表达了出来。而这个三段论“logos”讨论的核心内容是“外在”的“Sein”(可被感知),而三段论的形式才是“Sein”的“道理”。但,这样的颠倒,造成了感性先理性后的一个错觉。感性先理性后,这是认知的次序,而不是事物本身发展的次序,正是事物发展的反序。事物发展的真正次序被黑格尔后来描述为“异化”理论,是由内而外的发展,也即先有理性后有感性的一个发展过程,自我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个认知方法,是由外而内的一个认知,也即先有感性后有理性的认知过程。 《道德经》的“辩证法”,是通过外在空间的“徼”关注内在时间的“妙”——“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从外在观内在之“妙”,这的确看似很“玄”。因为,直接通过空间的“徼”是无法获知内在的“妙”的。而,“妙”的本质是时间,是要从历史的进程中对比外在的“徼”而间接获知的,所以称为“妙”。中国是个历史大国,其历史延续之长久几无他国可比。因为,中国人从很早开始就已经注重历史的记载——观历史,知其“妙”。其内在的“妙”是通过对外在“徼”的历史来“悟”得的。《易》之“妙”,就是千百年来人们观察历史记录整理积累所得。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由两个视角观察同一个“有”,实际上最后的合“有”其实是通过两个现实中的“角色”扮演来模拟“斗争”最后“协商”而来的。这也是从苏格拉底的辩论开始就流传下来的经验。黑格尔则通过其“假定”与三段论的时空倒转的形而上的逻辑形式表达了出来。这种辩证法,其实是静态的,没有时间与历史的参与的。因为,它把时间转化成了同时的空间对立。当然,黑格尔最终还是悟得了历史之“妙”,形成了其历史观,但黑格尔终究没有再修正其“静态”的辩证法。 《道德经》的辩证法,是自然的辩证法,是历史的辩证法,是无争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形而上的逻辑辩证法,是现实的辩证法,是斗争的辩证法。 然而,无论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还是《道德经》的辩证法,其本质是一样的——时空运动规律。黑格尔的现实辩证法,将自然的历史时空进程进行了转换,显得有些不自然,形成了形而上的现实逻辑的辩证法。按黑格尔的三段论讲——历史是正,现实是反,未来是合。因此,黑格尔也注重历史向往未来。但,因为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有一个假设存在,所以,黑格尔并不认为现实是和平统一的,而和平统一只能在永远也够不到的“未来”。黑格尔有时也存在强行主观安排历史的内容,而与实际的历史不符。自然的辩证法,从历史的发展中掌握道理;而现实的辩证法,则从现实的对立斗争协商中掌握道理。 “存在道理”是世上唯一的绝对真理,所以,我们应该将它做为我们唯一的绝对的信仰。但,信仰的形成,是历史积淀形成的,不是短暂的现实的斗争协商形成的。只有经过历史的沉淀才能形成信仰。历史的辩证法,与现实的辩证法也是内外同一的关系,而非黑格尔假定的先后斗争的关系。历史是现实的内在,现实是历史的外在。所谓的“真理”,就是这种毫无具体所指的抽象的肯定的重言语句。不具体的抽象,也就在其含义上囊括了一切具体所指。一旦,对这种毫无具体所指的抽象的肯定的重言语句加一任何具体的限定所形成的表达,就是所谓的相对真理。黑格尔称“存在道理”为——“绝对精神”,西方哲学界称之为——“理性主义”或“罗格斯主义”。“存在道理”,在理性主义者看来,是一个你即使在受到了各种“无理”(相对真理,本质却是绝对真理)的“打击考验”后,也仍然不该丢失的信念。万事万物的起点是从这里开始,终点也在这里结束;人类文明也从这里开始也到这里结束。中国的道家称之为——“太极”,是一切的始终。我们一切行为的始终无论如何都是在——“讲述”道理。 但,黑格尔在自己的“辩证法”的论述中,添加的这个假定——“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也时常把黑格尔自己“搞晕”——时空颠倒了。由是,黑格尔即产生了一个逻辑错误。 黑格尔认为“量”是否定地变了的“质”。然而,黑格尔在这里犯了个小小的逻辑错误。因为,质变后,还是质,仅仅是“变质”,而不是“量”。就如:1变成3的差量是2,1与3是两个变动前后的质,但2是那个量而不是一个新的质。另外,从黑格尔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黑格尔的“质”的概念,主要是由空间变动的概念引起的,而不是时间变动概念引起的。“变动”本身是一个既需要空间又需要时间的概念。因为黑格尔假定了“客观”与“主观”的两个不同的空间视角形成“有”的“质”概念。而,黑格尔认为不假定这样的空间立场的不同,难以开始或无从开始形成对“有”的观念的讨论。如果没有这样的空间立场(二分)的不同,不会产生区别于“此”(“Das”)的“除此之外”(“Anderes”)。因此,“质”本质是个“变动”在空间维度上的概念(“徼”)。“质”,是“有”在“变动”概念的“空间”维度上的“名”;相同的“客观”与“主观”,或“客”与“主”也是“有”在“变动”概念的“空间”维度上的“名”。而“有”的“量”,或“有”的“大小”“多少”,最初是通过“变动”在时间维度上产生的概念,也即通过时间维度上对“空间”质的比较产生的概念。 黑格尔假设的客观“有”在先,也就是“变动”的“空间”维度在先,或是“质”在先,或是“存在”在先,这是地地道道的“唯物主义”观念。这个假设又通过“量”是否定了的“质”的错误观念给坐实了这个假设——以假乱真。这种以假乱真,显得特别地不自然。相反的,如果认为“无”在先,也就是“变动”的“时间”维度的先,或是“量”在先,或是“道理”在先,这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义”观念。但,这也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观念。而这种“唯物”与“唯心”,是纯粹的形式的逻辑(logos)的假设带来的问题。在人们的实际认知中,时间与空间是同在不二分的。其实,这里讨论的“先后”,哪个先有哪个后有,本就是个时间上的“量”的(次序)概念,而不是空间上的“前后”的(位置)概念。当我们要讨论哪个先有哪个后有的时候,其实我们都是默认了时间,认为在讨论时间问题。所以,从自然而然的角度讲,人们都偏向于时间的“量”在先,空间的“质”在后。这也是人们更偏向于逻辑(logos)上的“唯心主义”的原因。 而在真正的理性主义者看来,“质”是对“量”的空间认知,“量”是对“质”的时间认知。“量”与“质”并非什么否定的关系,也无二分的先后关系。一元论的整体认知观念,就是“时空”不二分,“时空”是一体的“变”的概念,就是“运动”的概念,或即是“度”的概念。“时间”与“空间”是“时空运动”上的二维同在属性。“时间”是“空间”的内在;“空间”是“时间”的外在。或者“空间”的延展性本质就是“时间”。“时”“空”二分,是出于“罗格斯主义”的纯粹逻辑(logos)的假设。“质”与“量”是一体的,其本质就是时空运动产生的。这也是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式 E=mc^2中表达出来的时空观。运动量与质量是等价互换的,也即与时空的关系。严格讲,一切变动都因内在时间而变动。 黑格尔的辩证法并没有从变的概念开始,或从时间的概念开始,而选择了从空间的概念开始。而《道德经》开篇其实就导入了变的概念——“非”。“非”,就是“变”,就是“化”,都是“道”之“名”(认知)。 “道”,我们可以认知,但认知后的“道”与认知前的“道”不同,发生了“认知”变化。“名”,也是如此,可以被认知,但认知后的“名”与认知前的“名”不同,也发生了“认知”变化。“认知”也是“道”之名。“道可道”的前一个“道”是认知的本体,后一个“道”是认知的变化,即“道”的变化;而“常道”,就是指“道可道”中的第一个“道”——认知本体。此外,从《道德经》其它章节还有大量其它“道家”的著作中,我们能发现大量的关于“变”、“化”、“非”、“否”本身的论述。 黑格尔在讨论“有”时先行假定的“客观”与“主观”的二分,导致了在其辩证法中对“量”与“质”的观念的错误,是时空颠倒错位了的。以此,对后来各概念的论述中,即不免产生矛盾。“量”与“质”的关系,本质是“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我们更倾向于时空是同在的,而不能单独存在。无空间的时间,无时间的空间,只在形而上的逻辑抽象中存在。因为,这两种逻辑上的存在,都不能形成“变”或“运动”的概念,都是永远不能被感知的。感知,是基于“变”的概念的。黑格尔的“否定”的观念,其实本意只能是表达“变”的观念。 因此,从这点上看,康德们将“量”置于“质”之先的观念,虽然不是彻底理性的观念,但也是自然的符合理性逻辑的一种观念。最彻底的理性,即是对“无”的认知——也即,对“无知”的认知。而黑格尔在这里却发生了过度形而上的逻辑错误。这种错误,应该就是在其形成这种“斗争的现实的辩证法”的不自然的观念过程中形成的。黑格尔的这种错误也是比较严重的逻辑错误,它严重地误导了人们的时空观念。以至于给人们形成“唯物主义”观念留下了理论空间。 黑格尔在讨论“有”的时候进行的逻辑(logos)“假设”给黑格尔本人不仅带来了时空观念的错误,也带来了逻辑的混乱。比如黑格尔在讲“有论”的逻辑时的顺序是:客观的有在先为正,主观的有在后为反;而在讲精神哲学的时候,又常是这样的顺序:主观精神在先为正,客观精神在后为反。甚至黑格尔的这种逻辑混乱,也给人们带来了关于“主观”与“客观”的庸俗与混乱:一些人认为“质”是“客观”的,“量”是相对“主观”的;或者,“客观”的角度是正确的,“主观”的角度是不正确的。然而,事实上我们大家讲的“客观”的科学,就是要将人们“主观”上的“质”的概念转化为“客观”上的“量”的概念的一门学问。而能将“质”进行“量”化,才是真正的科学地讲“道理”。而,空间上的“客观”与“主观”的概念,并没有时间上的讲“道理”的含义。黑格尔在其《自然哲学》中对时空的观念是认同了康德的时空观念的。即,空间时间都是感性的直观形式。然而,这是错误的时空观。因为,空间是感性的直观形式;时间是理性的最简单形式。人,之所以有理性,即是因为能认知时间,对时间的认知深沉复杂。认知时间,即认知变动。人,强于其它生物之处,也就是因为对时间的理解比较深:知道历史,明白现在,懂得未来。 其实,严格地讲,婴儿的哭,不是纯粹的感性直观,而是最直观的感性与最简单的理性的结合,即人的本能。最直接的感性其目的只是单纯的引起感性的注意;最简单的理性即是感知到了内在变化而对变化表达的“否定”。从这个角度讲,康德的“批判”,即是最简单的理性;而,黑格尔的“辩证”,不像康德那样试图把“先验”与“经验”严格分开形成二律背反的矛盾,而是结合了客观感性与主观理性的复杂感性或复杂理性。因此,黑格尔的“辩证”确实是比康德的“批判”要前进了一步。我们可以再体味一下,人们常讲的“客观”的感性,即是一种不在历史时间维度上讲“道理”的而是在现实空间上进行“角色扮演”对立的感性,这就是现实中的黑格尔的辩证法——“主”“客”通过斗争协商进行统一,虽然这种“对立”在其理论中仅是个“假设”。这种通过“斗争协商”得来的“统一”的结果,往往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黑格尔辩证法将时间维度上的道理压缩在现实空间中形成对立。只是人们主观上认为这样就是讲道理。而真正的道理,是《道德经》阐释出来的朴素辩证法,是经由时间维度上的历史检验的。这也警示我们,尊重历史,学习历史,才能从历史中掌握真正的“道理”。而通过黑格尔的辩证法,往往得到的是片面的历史信息。
黑格尔辩证法批判以及对其辩证法中的一个逻辑性错误的辩证分析

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它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并企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从而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吸取了其中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体系,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