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中心上班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星期六、日不对外办公)。星期六不上班,不办理业务。
上海市社保中心是按照国家法定的时间上班,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扩展资料:
上海市社保中心办事项目:
1、受理单位、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等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并管理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2、负责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3、受市政府的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小企业欠薪保障金的代收工作;
4、负责核定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金额,并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5、接受参保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的咨询和个人帐户的查询;
6、负责指导社会保险在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参保个人生育保险金的支付;
8、受理社会保险相关申诉或投诉;
9、承办市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