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7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全文转发《通知》内容: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为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专题会议,成立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及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打好这场特殊战役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把各项防控措施贯通起来、联动起来,切实落实“天津之特”,担起天津之责,全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战时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坚决遏制疫情蔓延。要坚定必胜信念,把守初心、担使命体现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担当诠释忠诚,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战斗姿态和忘我精神开展工作,在防范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和检验,以实际行动和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打赢这场特殊战役。

  二、坚决压实属地防控责任

  全面落实“战区制、主官上”,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属地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坚守战区、靠前指挥。区级领导要实行包街道(乡镇)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和部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高效运转、执行有力的联防联控体系,一级抓一级,做到落实责任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横到边、纵到底。要做好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及早研判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以最快的速度、最严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在疫情重点地区有旅居史的来津人员的筛查,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从源头阻断疫情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危险因素,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要尽量减少辖区居民流动和人群聚集活动,坚决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加大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力度。对疫情集中、社会稳定、供应短缺等情况,要及时向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要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各街道(乡镇)要坚决落实市、区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基层构筑起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做好社区(村)的自身防控,配合做好防病宣传提示、外来人员监管、医学观察人员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坚决压实部门防控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研判、报告和防控救治工作。科学调配精干力量,统筹医疗资源,充实医疗救治队伍,严格执行首站负责制,及时收治所有确诊患者。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措施,加强对发热患者的检测、排查和对症治疗。坚持中西医结合,完善诊疗方案,全力做好重症抢救、病情会诊、疫情分析等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防护,严格院内感染防护设备配置和防护措施落实。做好防控物资采购储备,保证救治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严格隔离确诊患者,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等出入关口,加强与民航、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对来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排查和登记,严控传染源输入。对汽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降低人群感染风险。

  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市农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集中整治力度,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坚决关掉。依法从重严厉打击囤积物资、哄抬物价等行为,保证正常市场秩序。做好城镇街道清扫和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搞好环境卫生。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场所的排查和管理,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给。

  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防护防疫用品、药品和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调拨、运输、储备等工作,加强基本生活物资的调度和供应,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教育部门要组织大中小学校全面摸排、及时报告学生健康情况特别是往返疫情重点地区学生情况,落实校园防控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延期开学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教学安排,明令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缓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公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追踪信息、隔离措施,依法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对造谣传谣、借机生事的,坚决依法打击,决不手软,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即时实时准确播报疫情和防控进展的权威信息,广泛深入地做好一级响应机制的宣传解读,主动设置议题,高频次、大范围、滚动播发。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全方位普及疫情防护和健康知识,大力宣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疫情防控理念,督促群众出门必须戴口罩,增强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意识。

  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养老院等老年人集中区域的疫情防控,确保老年人安全健康。

  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四、坚决压实社会和个人防控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要求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津人员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防疫情传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公共场所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严格人员登记。

  航空、铁路、长途客运等运输经营者要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姓名、来源地、来津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信息。

  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定时为旅客提供体温检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要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津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疗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津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告,自行进行体温监测,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我市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对拒不配合者,依法处理。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到实处。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部署要求,服从组织调度,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维护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战时统一指挥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维护战时应急状态下执行各项制度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以战时状态、战时机制、战时思维、战时方法,始终保持高度警觉警惕警醒,密切分析研判疫情走势,复杂问题既要请示报告,又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各种突发状况。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做到深想一层、提前预判、果断处理。要强化联防联控和科学诊疗救治,及时发现病源、及时切断病毒传播渠道,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以战时责任论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