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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目的、功能、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目标的实现。为了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学生评价体系,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中小学学生评价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评价改革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突出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基础性和发展性,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建立自信,转变学习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教师转变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2、全面性原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实现评价内容的多元化。
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制定的学科具体评价目标,应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 全面落实各项评价内容,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3、发展性原则。发展是学生评价改革的核心,应通过评价的功能、内容、方式方法、主体参与等方面的改革,突显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要激发学生主体自我发展的意识,让所有学生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都能得到发展。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加强评价双方沟通互动,建立积极、友好、平等和民主的评价关系,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4、有效性原则。根据评价内容,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全方位了解学生发展情况,要实现评价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做到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纸笔测验和其他多种方式相结合,从不同的侧面了解学生。
5、可行性原则。根据本地、本校、本班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二、学生发展性评价的目标体系
学生评价目标体系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依据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将基础性发展评价目标整合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6个方面: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活动,主动探究,获得体验,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以上6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在不同年龄段有不同要求。各地和中小学校应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分年段提出具体的评价要素。在实施基础性发展评价中要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给学生留有个性发展的空间。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兴趣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
2、学科学习目标
教师应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将学科评价目标具体化。
学科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也要关注学生的基础性发展和个性特长。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不能截然分开,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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