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和人事局属于政府部门,是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执行的,周末一般若不是法定节假日调休,是不上班的,通常上班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
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人事局
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英文:Personnel bureau,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
人社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向左转|向右转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11、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12、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3、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4、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5、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局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库。
7、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
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10、负责人事法规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调研工作,探讨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