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律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启蒙思想,孟德斯鸠生活的17、18世纪神学占统治地位,孟德斯鸠的思想是反神学反封建,启蒙大众的,但同时又不够彻底,因为孟德斯鸠虽然否定上帝的存在,但同时认为自然本身就是神,宣扬自然神论~
权利的平衡与制约即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
三权分立
启蒙思想,孟德斯鸠生活的17、18世纪神学占统治地位,孟德斯鸠的思想是反神学反封建,启蒙大众的,但同时又不够彻底,因为孟德斯鸠虽然否定上帝的存在,但同时认为自然本身就是神,宣扬自然神论~
权利的平衡与制约即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有哪些主张?
孟德斯鸠虽为贵族,他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权神授」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於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於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1795年的《法国宪法》和1792年的《普鲁士法典》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完全否定了当时法国社会的三个基石:教会、国会和贵族。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一针见血地总结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2]
三权分立,美国现在就是这么来的
三权分立。
通常国人理解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此系清末以来翻译者之理解。 分权学说确系洛克提出,但划分为立法权,与国际法事务相关的行政权和与国内法事务相关的行政权,并以为后两者不可分割,国内学人多称之为立法权和有外交权的行政权。此系孟氏原文:“任何一个国家都拥有以下三种权力:(一)立法权;(二)与国际法事项相关的行政权;(三)与民事法律事项相关的行政权”。国人之理解则源于孟氏之解释: “以第一种权力为依据,国君或执政官们设立临时性的或永久性的法律,同时修订或废除先前制定的法律。以第二种权力为依据,他们与其他国家缔结合约或者向他们宣战,派遣使节或接受使节,维持公共安全,抵抗外国侵略。以第三种权力为依据,他们惩处犯罪行为或裁断私人与私人之间的纠纷。我们把第二种权力省称作国家的行政权,而将最后一种权力称作司法权力。
三权分立,美国现在就是这么来的
三权分立。
通常国人理解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此系清末以来翻译者之理解。 分权学说确系洛克提出,但划分为立法权,与国际法事务相关的行政权和与国内法事务相关的行政权,并以为后两者不可分割,国内学人多称之为立法权和有外交权的行政权。此系孟氏原文:“任何一个国家都拥有以下三种权力:(一)立法权;(二)与国际法事项相关的行政权;(三)与民事法律事项相关的行政权”。国人之理解则源于孟氏之解释: “以第一种权力为依据,国君或执政官们设立临时性的或永久性的法律,同时修订或废除先前制定的法律。以第二种权力为依据,他们与其他国家缔结合约或者向他们宣战,派遣使节或接受使节,维持公共安全,抵抗外国侵略。以第三种权力为依据,他们惩处犯罪行为或裁断私人与私人之间的纠纷。我们把第二种权力省称作国家的行政权,而将最后一种权力称作司法权力。
孟德斯鸠有哪些思想?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出生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是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还是近代欧洲国家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和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影响相当广泛,特别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和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和法律文化的看法。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法国封建主义与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用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与贵族十分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让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越来越严重。他的社会政治思想有法制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 盂德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他的理论还被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家用作反对封建暴政的锐利武器,特别是他关于分权与法制的理论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
孟德斯鸠的政治主张和主张的背景是什么?
一)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 1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他运用历史的方法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去探寻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以便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提供普遍适用的政治原则。 2 .“法的精神”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影响、制约它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体现为一种规律性。 3 .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 (1) 立法者掌握了法的精神中体现的原则,就能够制定出符合人类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理想的社会。 (2) 人民掌握了“法的精神”,就能遵纪守法,使理想的社会制度长治久安。 4 .意义。“法的精神”强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必然性关系,表明孟德斯鸠已从国家外部寻找国家运动的规律了,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思想家。 5 .局限性.孟德斯鸠还没能找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他不仅将一个国家的良法善政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而且宣扬了一种法律决定一切、法律万能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这表明“法的精神”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时代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孟德斯站在时代的前列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战斗了一生。他的一生是一个战士的一生,他用自己犀利的文笔,机智而勇猛的抨击了腐朽反动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僧侣主义。他的一生又是一个学者的一生。他毕生孜孜不倦的探索着各个科学领域的许多问题,撰写了不少很有价值的著作、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一鸿篇巨著。由于他是一位出身于贵族家庭的、法国18世纪上半叶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温和派代表,由于他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所以在他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他一方面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进行妥协,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他一方面对宗教僧侣主义进行了斗争,另一方面他又不是个无神论者,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虽然比其他许多启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问题,可却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社会观方面他仍然是个唯心主义者。正由于孟德斯鸠的思想具有这种两重性,所以在他逝世以后,他的思想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中间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和得到了不同的对待。一切反动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反动思想家,都总是力图利用孟德斯鸠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来为自己的反动政治目的服务。一切先进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先进思想家,则总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孟德斯鸠的思想遗产。他们既充分肯定孟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反对天主教神学斗争中的伟大功绩,又指出它在这些斗争中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他们既充分肯定孟在社会学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又指出它的社会学中的缺点和错误。孟德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孟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论和他有关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等,曾对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产生过重要影响,尽管他们在许多方面都大大超过了自己的前辈。孟的社会政治思想,尤其是他的法制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黑格尔也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孟德理论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他的理论曾被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家用作反对封建暴政的锐利武器,尤其是他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更为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直接采用。
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
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提倡资产阶级自由平等。三权分立也成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基本框架。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