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时间:2020年5月6日0时起
根据交通运输部4月28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
以下车辆可以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1、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5、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